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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培〔2017〕5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4〕8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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