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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的通知

浏览:5975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05 15:57:44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7〕12号各会员企业: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制定《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7〕12号


各会员企业: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要求,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制定《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以下简称规约)。2017年4月21日提交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生效。

规约是广大工程建设企业一致拥护的行为准则,各会员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

附件: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7年4月26日


工程建设行业自律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要求,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广大工程建设企业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工程建设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性公约,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和维护。
第三条 本规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有关产业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倡导建立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同行不分体制,不分大小,互相团结、互相协作,共同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约束企业员工,建设良性健康的发展理念。
第七条 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揽工程。
第八条 推进质量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诚信制度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事前、事中控制,提高品牌意识,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严格履行相关建筑安全及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增加安全设施投入,确保施工安全,提倡建筑标准化施工,推进绿色施工。
第十条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十二条 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形成关键信息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到位,禁止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际市场上维护中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 规约管理
第十五条 本规约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六条 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执行本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和适当奖励;对违反本规约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约,对处理有异议的,可由当事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在接到书面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协会复议裁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约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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